提示条款:
感谢您与我司即【株洲市云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本《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
【审慎阅读】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在您点击同意/或书面签署本协议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权利义务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条款。上述条款以粗体及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签约】当您按照提示填写您的个人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申请/或书面签署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且与我司达成一致意见并成为我司的合作人员,此后您不得以未阅读/不理解本协议内容或类似言辞做任何形式的抗辩。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任何的申请/注册/或书面签署程序。
【合作关系】您与我司通过本协议建立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特别提示:
针对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灵活用工人员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人员服务时,甲方承诺依法纳税、确保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税后的合法收入。
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人员服务。
公司雇员等其他与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人员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甲方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人员服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一律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人员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甲方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人员服务。
一经发现乙方涉嫌有上述任一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上报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协议条款: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我司与您建立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合作关系、由您为我司合作单位提供服务事宜订立本服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服务工作内容
1. 我司因承接第三方(即我司服务合作单位,后文称为”需方”)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项目分包合作需要,特选用您提供/完成相关服务,该等服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为您按照需方及需方的项目发包方要求,提供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
2.您应按照我司的要求及需方的标准完成工作。
第二条 协议效力
1. 您的签约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以您提供的信息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提供或线下提供)。您承诺并保证您所提供的签约信息真实、准确,以免影响您和我司之间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人员服务合作协议》效力。本协议条款若在我司授权的网站上发布,自您线上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两年。期限届满,双方应另行签署新的协议;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协议,而以实际行动继续合作的,视为双方同意协议期限顺延直至按照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时为止。
3. 本协议在发生下列情形时自然终止:
3.1经需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您主动退出服务的;
3.2需方终止或变更业务模式而不需要您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3.3需方认为您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的;
3.4我司和需方解除合作的;
3.5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再继续履行的。
第三条 我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您应根据我司的安排为需方服务,服务期间您应遵守需方的官方要求及相关政策,需方可根据自身的运营要求制定的具体工作安排,您应予遵守。
2. 我司将按需方的相关规定对您为需方提供服务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3. 我司应按约定及时向您支付费用。此处您应明确:您作为我司向需方输出的合作人员,在需方正常向我司结算情况下,您的相关费用结算将由我司完成支付,您不应向需方或其关联公司主张任何费用,您在需方平台上发起的提现/或任何申请支付的行为,均视为向我司发起,而并非向需方或其关联公司发起。
第四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1. 您应按时尽责地完成我司以及需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财产权、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
2. 协议期内,您应在我司以及需方许可范围内使用本协议有关的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您均有义务对双方合作的有关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我司、需方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我司及/或需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由您负责赔偿。
3. 除本协议事项外,您不能以我司及/或需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或活动。
4. 本协议项下,您为需方提供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您可根据需方提供的相关交付要求自由选择相应的物料和工具,但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支出需由您本人承担。
5. 相关服务通过需方网络平台提供,或者需方相关网络平台备案,需方网络平台可能将要求您签署、点击电子协议,您同意点击签署。您点击确认后该协议将对您产生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服务报酬的支付
1. 我司将按照“合作政策与规则”向您支付服务报酬。由于您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时长等情况的不同,该等服务报酬金额可能会呈现浮动,您清楚并了解该等浮动为正常情况。我司以人民币形式向您支付服务报酬,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我司负责代扣代缴。
2. 我司的服务报酬将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到您提交的本人开户的银行卡中,故您需向我司提供您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开户信息,我司将为您的以上信息进行严格的保护,如因您以上信息提供不准确导致的服务报酬支付失败、错误,均由您自行承担。
3. 因您与我司系就需方相关项目服务开展的服务合作关系,故我司不承担您任何劳保福利待遇,也不负责您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改正;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2.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彼此不负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事件、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1. 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1.1协议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的,但您要求终止协议应事先获得需方的同意并不得影响需方的运营;
1.2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1.3您如首次未能达到我司的要求,我司在工作验收时将给予警告;此后如仍发生类似情况的,我司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1.4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涉税事务委托授权
您/本人委托我司即【株洲市云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本协议交易项下的涉税事务,包括帮助代缴税款和开具完税证明。
您/本人确认我司即【株洲市云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本协议授权提交的相关申报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九条 其他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我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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